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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6-7-18 23:55:00
中共中央印发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》 明确六种情形将被问责 来源:衡阳新闻联播 2016-07-18 作者:梁丽芳 摄象记者: 特约记者: 【导语】 近日,中共中央印发了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》。作为一部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,条例明确指出,各级党组织都在问责范围之内,对于失职失责,严重违反党的纪律、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,应当予以改组;同时强调,问责对象的重点是“关键少数”,即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。 【正文】 配音+字幕 条例明确规定,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有6个方面失职失责的情形,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影响恶劣的,就要进行严肃问责。 1、党的领导弱化,在推进各项建设中,或者处置重大问题中领导不力,出现重大失误等情形; 2、党的建设缺失,党组织软弱涣散,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落实,作风建设流于形式等削弱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问题; 3、全面从严治党不力,主体责任、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,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等情形; 4、维护党的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群众纪律、工作纪律、生活纪律不力,特别是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等情形; 5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、不扎实,管辖范围内腐败蔓延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等情形; 6、其它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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